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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2021-07-23    356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泸市府办函﹝2008﹞252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08〕215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200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本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予以公布,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注:“定点采购”、“协议采购”类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万元以下的,采购人自行选择定点采购、协议采购供应商;预算金额3—30万元的,采购人在定点采购、协议采购所有供应商范围内询价采购;30万元以上的定点采购、协议采购项目仍实行集中采购(不含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预算1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项目预算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均属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按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应实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获得市财政局批准。
四、实施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是发挥财政支出政策功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有效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必然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依法采购观念,自觉、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区(县)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市、区(县)政府采购中心是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依法办理集中采购事宜。各部门作为采购人,是实施政府采购的主体之一,依法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或自行实施采购。
(三)严格采购预算。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须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执行没有预算的政府采购。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凡支出预算中符合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要求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确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必须依法履行调整手续,并根据批复(调整)的采购预算实施采购。采购人实施相同类别的采购项目,采购间隔时间原则上应达到四个月以上(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紧急采购除外),尤其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市级各部门集中本系统区县部门资金统一实施采购项目的且符合本目录规定的,视为市级部门采购项目办理。
(四)规范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1、集中采购。采购人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采购。其中,定点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规定选择定点供应商,非定点项目应委托同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采购人应及早编制、申报采购计划,尤其是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采购项目更应及早落实,以保证留有足够的时间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事前应当报市财政局批准。
2、分散采购。采购人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确有特殊需求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项目一般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分散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人在分散采购项目实施完成后,应及时将采购结果及有关采购资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五)体现政策功能。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政府首购和订购等方面的政策,在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中明确载明对自主创新、绿色环保、节能产品的支持,充分体现政策导向作用。

(此件从网上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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