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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深入推进质量强市的意见

2021-07-23    544

关于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深入推进质量强市的意见


泸市府发[201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重要论述,深入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泸市府发〔2016〕5号),推动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就进一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是培育一流企业的战略选择。一流品牌是企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标志,是高品质的象征,是企业知名度、美誉度的集中体现,更是高附加值的重要载体。泸州企业要实现“做强做优”的目标,增强行业话语权,就必须努力打造一流的品牌。
  (二)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是赢得新竞争优势的必由之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培育知名品牌是塑造新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泸州企业要赢得竞争,就必须通过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实现由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变,由价值链低端向价值链高端转变。
  (三)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是提升综合实力的现实需要。品牌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水平和综合实力的象征,也是引领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对经济贸易活动有重要影响。一个地区、一个企业品牌价值越高,其对产业链的主导力就越强。泸州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打造优秀品牌,形成品牌红利,提升本地产品和产业的市场竞争力迫在眉睫。
  二、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创新、品质、管理、诚信”为内核,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质量水平较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以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以品牌建设助推经济转型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强化企业在品牌建设中的主体地,增强品牌建设意识,扩大品牌产业链和品牌经营规模。完善政府服务功能,遵循品牌建设规律,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加强对品牌的宣传、培育和保护。
  ——坚持自主创新,质量第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品牌竞争力。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实施标杆管理,推行卓越绩效模式。
  ——坚持市场导向,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动企业围绕消费需求打造品牌,合理实施品牌扩张和延伸。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重点培育、特色培育,找准品牌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品牌数量大幅增加,自主品牌市场价值明显提升,全市形成品牌领域明显拓展、品牌经济总量明显增加、品牌产品质量明显提高的良好局面,品牌经济在全市经济总量的占比明显提高,泸州品牌在全省、全国拥有较高知名度。
  到2020年,全市商标总量突破1.5万件。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达到30件;四川省著名商标总量达到80件;泸州市知名商标总量达到20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总量达到8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10件。中国质量奖入围1个企业或个人,四川省天府质量奖达到4个,四川名牌产品达到65个。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或其他国家优质工程奖项1个以上,国家5a级旅游景区1个以上;农业“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数量达到60个。培育和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性品牌集群。
  三、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的主要任务
  (一)发展提升制造业品牌。紧跟中国制造2025步伐,围绕加快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在机械装备、食品加工等行业,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和知名度的知名品牌。围绕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优先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形成规模优势的名牌产品。从而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推动优势产业品牌在产业结构优化和规模扩张中发挥更大作用,由区域性品牌向全国性、世界性品牌跃升。
  (二)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为契机,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标准农业板块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为重点,加大畜牧、林竹、果蔬茶、高粱、优质稻、烤烟“六大特色效益农业”方面的品牌培育力度,实施“一县一标”品牌培育工程(每个县至少申请注册1件地理标志),鼓励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报农业“三品”认证。
  (三)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品牌。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商贸流通、现代物流、休闲旅游、科教服务、医疗卫生等服务业领域实施品牌培育工程,以基础条件好、增长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为重点,培育一批年营业收入过亿元的知名品牌服务企业(集团),新培育和发展2个以上有较高知名度的服务业品牌,形成一批颇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服务业品牌和企业。
  (四)推进品牌集群建设。围绕建设以起重机械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等战略部署,以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4a级以上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鼓励品牌抱团发展,板块式发展,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推进机制和制度,规范产业发展,提升区域竞争力。
  (五)加强品牌建设和管理。按照质量为本、市场领先、技术先进、效益突出、诚实守信的原则,建立完善科学、公平、透明的品牌评价体系。加强跟踪管理,对不合要求的企业或产品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按照权限予以撤销或建议撤销品牌荣誉。依法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为品牌发展营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品牌创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品牌建设提供战略制订、策划设计、运作评估、市场评价、市场维护等各个方面的服务。
  (六)做好品牌宣传和推广。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品牌的宣传和推广力度,营造争创品牌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泸州名牌企业、知名商标、地标产品等参加各类博览会、展销会,加大泸州品牌企业宣传力度,带动我市成熟的产品、技术和标准走出泸州、走向世界。支持品牌企业进行多元化合作,在更宽领域和更高层次开展竞争合作,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
  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的组织保障
  (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品牌发展战略牵头部门,整合管理品牌建设。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落实国、省有关支持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和资源,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倾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品牌建设工作,会同质监部门抓好企业、协会品牌建设;农村工作部门负责农业领域内的品牌建设,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村经营大户等开展品牌创建;商务部门负责商贸流通领域的品牌建设,承担商贸流通领域品牌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申报工作;旅游部门负责旅游业品牌建设的规划、组织和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项目品牌创建的规划、组织和申报;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承担品牌建设中的专利管理和专利保护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商标注册以及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泸州市知名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培育和保护;质监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创建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四川名牌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开展泸州市政府质量奖工作,帮助和指导企业建立完善标准、计量、质量管理基础平台;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支持品牌建设的资金保障和财政扶持措施。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支持配合品牌建设。
  (二)激励管理,促进创牌。企业或个人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泸州市政府质量奖”的,每个企业由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每个人由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由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企业在同一期间内获得同一类型奖励,以获得最高档次奖励标准执行。对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标准经权威机构确认的,奖励企业20万元;新注册成功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一件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示范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农产品地理标志核心示范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0万奖励,新注册成功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一件奖励30万元,新获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企业产品新获“四川名牌”的产品每个奖励5万元。奖励原则按照同一企业同一类型采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的要求执行。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和获奖企业所属区县财政各承担50%。
  (三)完善服务,优先保障。对获得省级以上品牌荣誉称号或省级以上质量奖的企业,其发展项目贷款可优先安排财政贴息资金;对品牌产品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对品牌企业科技创新和企业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资金补助;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品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将品牌企业优先纳入上市重点培育对象和资助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本土品牌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提供业务指导和优质服务,引导本土品牌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协作配套,促进本土品牌企业的产品进入国内外大企业的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努力完善人才政策,鼓励企业培养、引进和聘请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定期举办企业家培训活动,把品牌知识、品牌经营作为企业家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企业家树立强烈的创业意识和品牌意识,充分发挥其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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