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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会设立法律援助站事宜

2021-07-19    317

  关于商会设立法律援助站事宜

                                      来源:中山泸州商会 日期:2014-11-20

    11月19日,四川省泸县司法局李生元局长、刘锡春副局长、县组织部王万林副部长、组织部付科长及泸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静一行五人,来到中山泸州商会办公室考察,准备在商会办公室设立法律援助站,商会接待人员有:商会会长邓明超,泸县人民政府驻中山办事处主任李庆忠,办公室主任程银贵及秘书处有关人员。

  

    会上,司法局李生元局长首先介绍了设立法律援助站的作用、目的和意义,根据中央的指示及当前政治、经济形势的需求,以及在中山打拼的泸州老乡的要求,如何依据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更重要的是使老乡、会员积极自觉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树立泸州人的良好形象,邓明超会长回顾了在中山打拼二十几年来,见到有的老乡、会员由于不懂法,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吃了许多亏也走了许多的弯路,近几年通过商会这个平台,邓会长已帮助过许多会员单位和泸州籍老乡;泸县人民政府驻中山办事处主任李庆忠,有着许多年服务中山泸州籍打工人士的经历,对此深有感触,见证了部分中山泸州籍务工人员,因法律意识淡薄,喝酒讲哥们义气,遇事讲江湖义气,结果触犯法律红线,在此过程中,李主任经常是循序善诱,防微杜渐,帮助他们懂法、知法、守法,因此,商会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后,希望为老乡、会员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建立文明和谐的法制社会尽一份力。 



    在当前的中国,仍然还有一批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这也就是所谓的弱势群体。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律援助站的建立就是“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作平台,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新的拓展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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