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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起法律大伞,履行维权职责

2021-07-16    327

 撑起法律大伞  履行维权职责 
                    

                       中山泸州商会秘书处

    商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民间经济合作和交往的组织形式之一。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为了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商会组织在全国各地如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这对理顺会员企业与政府部门的关系,促进会员与会员之间的直接交流沟通,发挥了重要的中介作用。商会作为“会员之家”,无疑是会员大众遮雨的大伞,避风的港湾,创业的基石,经商的靠山。
    中山泸州商会成立以来,继承泸商优秀文化、弘扬泸商传统精神,秉承“德为重,理为先,和为贵,信为本,民为天”的先进理念,围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工作目标,一方面大力抓好普法工作,下功夫在会员中进行法律常识的教育和普及。另一方面依法做好维权工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维权服务、商业服务和协调服务,进一步增强了商会的向心力、凝聚力、辐射力和影响力。
    常言说得好:“在家千般好,出门时时难。”泸商出门在外,单打独斗,大多是些私营个体经营户,所创办的企业也多为中小型或者微型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难免不会遇见一些商贸业务上的纠纷和行业间不正当竞争引起的矛盾。更有甚者,地方保护主义的排斥挤兑、社会上不法之徒的敲诈勒索,也给私营企业主带来了诸多的麻烦。在有难的时候,个体的力量有些单薄和微弱,而集体的力量总是大于个体,由商会组织出面依法维权、协调斡旋就显得尤为必要。
    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竞争经济,风险经济,更是法制经济。法治社会的显著特点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改革开放30年来,市场经济逐渐走向成熟,依法维权就是一个显著的标志。商会借助政府和社会的力量,为自己的会员撑起法律之伞,抬头是一片晴朗的天空,脚下是一方洁净的大地,这本是一件功德无量的事情。在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规范的经济环境中,会员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在公平的情况下合理竞争,就一定能够得到健康的发展,逐步把自己的企业做大做强起来。
    在现实的生活中,“锦上添花”诚属美事,“雪中送炭”更是义举。中山泸州商会成立以来,忠实地扮演着“会员之友”、“会员之家”和“会员之桥”的角色,在想会员之所想,急会员之所急,帮会员之所需,解会员之所难方面殚精竭虑,戳力同心,在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在行业维稳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如潮,也深受会员大众的热烈欢迎。
    “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无恒产便无恒心,这是现代社会的基础;无和谐便无安宁,这是法治社会的标志。构建和谐社会是执政党不懈追求、为之奋斗的目标,建设法治社会更是老百姓万众瞩目、人心所向的大事,老百姓谁不期盼着民安于居、商安于市、客安于途?要真正实现法治社会和公平社会,除了政府职能部门执政为民、秉公执法以外,还有待于弱势群体维权意识的觉醒和全社会维权机制的完善。
    我们希望在粤数十万泸商安居乐业,心想事成;祝愿中山泸州商会再接再厉,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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